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 、上海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上海市浦东新区监委对交通银行授信审批部原副总经理胡晓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晓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反政治纪律 ,串供、伪造 、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职务调整、职工录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 ,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大额钱款 、住房,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

胡晓冰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二十大后仍不收敛 、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交通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胡晓冰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 ,决定给予其政务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由上海市浦东新区监委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上海市纪委监委)